近日,國家工信部辦公廳、衛健委辦公廳、醫保局辦公室、藥監局綜合司四部門發布了《關于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監測品種目錄實施動態調整,監測企業包括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企業、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
本次通知涉及的短缺藥品監測品種及生產企業(制劑)共256個,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及生產企業共783個。具體內容為:
1、監測品種實施動態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的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品種、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國家醫保局公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2、監測企業目錄實施動態調整: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企業、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
3、每月10日前填報:每月10日前,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通過“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預警平臺”,分別填報《醫藥工業企業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國家集中采購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通過“國家醫藥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短缺藥品庫存數量統計表》。
4、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視情予以約談并要求限期整改: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的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組織企業報送相關數據,審核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強化對藥品質量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落實按照采購協議足量供貨和停產報告責任。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視情予以約談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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